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可获得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医养结合与健康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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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可获得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

时间: 08-22  来源: 滁州市民政局
    近日,滁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对养老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和入职奖补。
 
    《实施办法》规定,对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二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4000元、全日制大专3000元、全中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对同时具备:在滁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证书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于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对于2013年以后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且具备相应护理技能人员符合奖励条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中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范围,即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含农村敬老院的公办养老机构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