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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时间: 08-04  来源: 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促进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8月3日,枣庄市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活动在各区(市)、镇(街)及区(市)直各部门、镇(街)老龄办和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老干部处(退管办)及全市老龄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评选。表彰名额共90个(名)。其中,老龄工作先进集体30个,老龄工作先进个人60名。
 
    活动要求,一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党委(党组)严格把关,并在所在单位和本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区(市)老龄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推荐报送的资料负总责。二要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要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评选表彰的规定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一票否决部门意见。三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老龄工作先进区(市)的评选推荐,由各区(市)按照先进区(市)评选条件,推荐3个区(市)作为候选区(市),报市老龄办后,由市人社局、老龄办根据事迹材料及近几年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市直各部门及各大企业评选推荐,先由各单位依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自荐,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把关,并上报事迹材料,最后由市人社局、老龄办根据事迹材料及近几年工作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科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拟推荐的科级干部要提前与市老龄办沟通后上报。